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全日制研究生来临企业实践,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临委〔2017〕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对建立硕(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对经审核同意到企业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实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3个月内给予一定实习补助。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企业应为我区区属企业;
2.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三、补贴原则
对建立硕(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当年接收实习硕(博)士研究生5人以下(含5人)可获补助2万元;当年接收实习硕(博)士研究生6-10人(含10人)可获补助3万元;当年接收实习硕(博)士研究生10人以上可获补助5万元。
对经审核同意到基地实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3个月内分别给予1500元/月、1200元/月的实习补助,最高补助三个月。
四、办理流程
1.企业将需求项目上报至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
2.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各地项目并与相关高校对接,确定到各企业社会实践的硕(博)士研究生名单;
3.硕(博)士研究生到参加社会实践,基地对其社会实践情况进行评价并反馈至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
五、申报时间和所需材料
申报时间以具体公告为准。所需材料主要包括《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
六、资金管理
1.区委人才办负责总体协调;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临安区企业人才实践基地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受理和资格审核;
3.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18年5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