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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截止2018年6月27日)
发布时间:
2018-06-27 16: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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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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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截止2018年6月27日)
(除道路危险货运外的其他道路货运企业)
经核查,下列业户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注销下列业户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运管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2018年6月27日前不符合许可条件需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名单
杭州临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6月27日
不符合许可条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 (承诺期止后投入车辆及设备数为零、聘用人员为零的货运企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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