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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5-28 15:04:01 ??作者:    ??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点击率: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杭政办函〔2017122号)、《365备用主页器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临政函〔201678号)和《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临委〔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安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资金的来源

区财政每年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区内创业。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在临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临安区范围内创办企业(以在20081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3个月以上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临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临安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等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三、扶持种类及用途

扶持种类包括项目无偿资助、创业园房租减免及创业园公共设施的无偿使用,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创业要求提出申请。

(一)项目无偿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2.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六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

(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房租减免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企业入园的,100平米内给予全额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三)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公共设施的无偿使用(不含水、电)

对于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可以无偿使用创业园相关公共设施。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项目无偿资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附件1

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项目情况表(附件2

3.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项目简介(需单位盖章),主要内容为:企业概况、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明、户籍、学历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

5.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最近三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纳税证明(原件);

7.如企业变更,还须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8.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

9.员工花名册;

10.其他能证明公司技术、经营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二)申请入驻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毕业证或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入园申请表》、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审批流程

(一)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向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实地考察后共同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3.评审。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等部门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分。对60分以上的项目分为六个等级进行资助: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

4.公示。对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项目申请受理部门在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5.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6.拨付。临安区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金额由区财政承担,分两年拨付(第一年70%第二年30%)。

(二)申请入驻创业园房租减免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审核。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减免对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临安人才网、拟减免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4.核准。经公示,对无异议的拟减免对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六、监督与管理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资助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加强财务管理,资助资金应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2.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自资金拨付之日起半年内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3.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四)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资助的两年内(以资助文件印发之日算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变更股权后不符合大学生创业资助条件的,不再享受本资助办法。

(五)在资金拨付过程中,被举报投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暂缓下拨,待调查清楚后确定;已经拨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资助对象须诚实创业,遵纪守法,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将纳入杭州信用管理系统黑名单,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区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区财政和监察机关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创业资金属专项经费补助,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创业有关政策。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外籍大学生和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二)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8115日起施行。原《临安市大学生(留学生)自主创业扶持实施细则(试行)》(临人社发〔201761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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