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用人单位不裁员、少裁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临人社发〔2015〕116号)文件精神,我区2017年度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受理工作正在进行中,且将于2018年6月30日截止。现将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含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自然减员人数)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根据临安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17年末临安区城镇职工失业率为1.92%)。
二、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向所在的镇(街)人力社保站提出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裁减人员名单》;
3、上年度失业保险费托收单复印件;
4、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具体政策内容及《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可以登陆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阅和下载,网址为:
http://www.ukicn.com/col/col1459497/index.html
(二)审核、公示。镇(街)人力社保站受理企业的申请,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上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再由区人力社保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根据核准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将稳岗补贴资金拨入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由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的镇(街)人力社保站提交《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