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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未进行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临安消防依法顶格处罚

时间: 2018-02-01 19:48:56   |  作者: 章旭   |  信息来源: 临安消防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1月30日,杭州临安锐欣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因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被临安消防大队顶格处罚。

锐欣包装公司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月亮桥村,2017年下半年开工生产。1月30日,临安消防大队执法人员来到锐欣包装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房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竣工备案;作为纸包装丙类厂房,没有室内消火栓,也没有环形车道;缺少紧急疏散通道;电线未穿管等众多消防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消防执法人员对锐欣包装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竣工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作出罚款3500元的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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