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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规范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以及消防监督检查配套标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消防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组织方法
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应当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组合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并定期将监督抽查计划、结果公示于外网,接受群众监督。
四、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
(二)全区范围内大型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新闻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三)全区范围内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四)全区范围内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国家、省(市)级立项的工程项目等。
五、抽查重点及量化指标
抽查重点:
(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10%。
(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5%。
(三)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每人每月检查单位数不得少于2家。
(四)辖区高层建筑,每人每年检查单位数不得少于5家。
(五)对去年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今年抽查时应当优先考虑。
(六)结合信用消防,对2017年受到2次(含)以上处罚的单位应当优先纳入抽查。
量化指标:
(一)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量应达到每年每名消防监督员不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24家的量化标准。消防监督员数量按照实有人员(且不少于编制数)确定。
(二)按照《浙江省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错时检查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错时检查,大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根据辖区的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消防监督错时检查计划。
六、抽查方式
(一)每月5日前生成月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二)根据本地近期消防安全形势,对一些火灾隐患相对突出的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应当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本辖区火灾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错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适时生成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七、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消防措施,逐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特殊工种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单位内部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消防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信息公开
消防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消防监督抽查的结果,将向社会予以公布。